【西方罗曼】高H合集(强制,乙女,美人受)_【杂谈】三分钟说尼采、合集立意、个人遭遇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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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杂谈】三分钟说尼采、合集立意、个人遭遇 (第5/5页)

案还是比陌生人更常见的。我也在华盛顿的公交上被摸过,我大嚷了一句“get  your  hands  off  me”,我和那人没争论两句,周围有男乘客立刻过来把那人带司机跟前儿去了,司机强制他下了车……其实都是无条件相信我(女方)。这次的是个白人。我觉得这种随机案件,作案人会挑看起来好欺负的下手(可惜我并不好欺负)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为什么社会上有一种观点,就是“漂亮、穿着暴露的女生才会被性骚扰”——已经有许多研究否定了这个观点。在公车上那次是冬天,我刚去完瑜伽课,头发乱糟糟,身上裹着很厚很厚的羽绒服,跟个紫色的汤圆似的。唯一的原因就是我长相显年少,看起来瘦弱好欺负。

    柰的性格大概是最像我本人的,该怼的时候会怼回去,但玩笑、讽刺从不拿弱者、底层人(残疾人、少数族裔、穷人)寻开心,而是针对强者。

    但我从没经历过她经历的那种职场性骚扰,更从来没人把我的成绩、毕业、晋升、签证作为性交换筹码。事实上,我认识在某些公司、政府、UN总部被性骚扰的女性、在大学被性侵的女性,但我不认识任何【在大厂被其他雇员】性侵、强奸过的女性。我觉得……这是因为美国民权法第七章(Title  Ⅶ)明文规定,如果发生性侵、性骚扰案,【雇主】——也就是【公司】——可能面临【高额赔偿】与损失,因此大多数HR体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、立刻地处理举报。男性知道该制度(我们入职前都有统一培训),所以会非常谨慎,否则自己身败名裂,事业尽毁。

    Title  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性骚扰和基于性别、性取向的歧视(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(EEOC)负责执行),非美籍的务工人员(通常是较弱势的群体)也是受保护的。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(我在港澳见过)、波士顿和纽约的入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,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(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)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美国能享受的权益,生怕外籍劳工不知道。

    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  pro  quo  harassment(有交换条件的性骚扰)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(hostile  work  enviro)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。Title  VII从1964年成立,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。柰的事情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  VII的进步。嗯……不剧透啦,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(一切顺利的话)。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~  叫Li  vs.  Fairchild。

    当时心理疗愈组的治疗师给我们说过一个研究,说保持愤怒的幸存者,其实会比“认命”、“悲哀”、“自怨自艾”的幸存者更快走出阴影。当然,情绪反应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的,不是叫我“愤怒起来!”我就能愤怒起来的。

    学校里的情况的话:我们博士生在MIT的一部分工资来自教书的义务,而MIT要求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上教育修正案第九章(Title  IX)关于性侵的培训(学校统一提供)。前几年,哈佛有几个拿到tenure了的终身教授(忘了是哪个系的,反正没教过我),被揭发犯过多起性侵案,前几年终于被停职了;终身教授是受法律保护无法被开除的,也很难被停职,但时代在改变,他们被停职就是一个很好的进步。

    当年我遇到那个事情没有犹豫,立刻就走了程序。当然没有说柰软弱的意思!因为我遇到的事件并非与工作、签证相关,所以我不用担心生计。

    柰的成长更多的是关于信仰和自由的。性侵于她而言,更像被狗咬了一口,她现在要考虑的问题是要不要去打那条狗,因为打狗可能会带来她无法、不愿承受的伤害、损失。她的成长在于意识到:一味逃离是没用的,无论我们身在哪个国家,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些不自由,遇到一些权力体系的压迫,移民/逃离不是永久的解决办法,许多人可能也办不到。但,在任何体系下,与其跪下屈服,不如支棱起来(即便这意味着失去签证、绿卡),因为保持内心的自由、精神的自由,以及对做【正确的事】的坚定信仰,有时候比【相对的】人身自由来的更重要。

    精神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。我知道这话说起来容易,但即便我们做不到,也可心向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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